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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丹到底“賣身”給誰? 商業博弈最好兼顧利益平衡

        admin 2015-06-24 271 次
        林丹林丹


          今日,本賽季羽超聯賽總決賽將打響,而由于贊助商糾紛,已提前殺入總決賽的青島合展仁洲隊仍然難以派上他們重金租借的明星球員林丹[微博]出場。這無論是對林丹、球迷,還是急需人氣的羽超來說,都是一個多輸的局面。而這一事件,也成為近期羽毛球[微博]界的熱議話題。林丹到底“賣身”給了誰?這場爭議,是以俱樂部、個人贊助商合同為準,還是以聯賽贊助合同、規程為準?專家認為,球員、俱樂部、聯賽等之間的贊助商沖突并非個例,當務之急是完善職業聯賽游戲規則,為今后處理類似爭議提供樣本。    

          聯賽贊助商態度強硬

          青島合展仁洲俱樂部以租借形式簽下林丹助陣其季后賽,合同期從6月3日至今年羽超季后賽結束,薪酬是中國羽協封頂標準150萬元。但在13日晚的羽超聯賽季后賽半決賽首回合角逐前,青島隊被告知林丹不能上場打比賽。為了答謝球迷和回報俱樂部,林丹此后在青島舉行了球迷見面會。活動中,林丹穿的正是青島隊的聯賽球衣,但貼住了贊助商標志。而此后的互動環節及半決賽后為其專門安排的表演賽上,他又換回自己代言的球衣。

          就在19日,2014-2015賽季羽超聯賽贊助商威克多發表聲明,正式對此事表態。威克多方面強調:“林丹既然參加了羽超聯賽,就必須按照羽超聯賽贊助商的要求穿著準備,而不能享有特權。不僅僅是在正式比賽中,甚至在與球迷的見面互動、表演賽中,林丹都必須穿著羽超聯賽贊助商的服裝。”從聲明中可以看出,威克多方面態度相當強硬。

          據青島俱樂部總教練李衛國說,羽超聯賽贊助商是威克多,林丹個人贊助商是尤尼克斯,在之前比賽中遇到贊助商沖突時,曾允許將運動員比賽服裝上的商標遮住進行比賽,但到季后賽就不行了。

          今年1月初,在中國羽毛球隊已有裝備贊助商的情況下,林丹成為首個與另一家贊助商尤尼克斯合作的現役國羽球員。由于國羽裝備贊助商是李寧,林丹簽約尤尼克斯有需要回避的地方,他說,如代表中國隊出戰比賽中,可能比賽服還是李寧,球拍、球鞋是合作伙伴尤尼克斯。

          律師:參賽應服從聯賽規定

          曾參與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的律師張士忠說,從法律的角度說,羽超聯賽應該有經過公示的競賽規程,規定了參與方權利義務,包括著裝規定;參賽也是一種契約關系,參賽者應該服從賽事的規定。“參賽也不是強制性的,不同意也可以不參賽。”

          “如果這個賽季的競賽規程對著裝有明確規定,就應該服從聯賽規定。至于說私下變通,對個別人、個別情況變通,那是個案的協調;但如果聯賽贊助商不同意變通,從法律上沒有問題。”張士忠說。

          商業博弈最好兼顧利益平衡

          其實這種利益沖突不光在國內,國際體壇也很常見。張士忠也說,如果聯賽、球隊贊助商利益要求太多,個人商業利益受損太多,也必然會導致沖突。這其實就是一種商業博弈,各方都想把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通常最終還是會達成一種利益平衡,誰也不希望兩敗俱傷。“我個人覺得,如果林丹不參賽,聯賽的商業價值會差很多,聯賽贊助商利益同樣受損。”

          關鍵之道咨詢公司創始人張慶說,職業體育規則是保證參與方利益最大化的,成熟職業聯賽的規則更為完善,也是幾方利益博弈的結果。林丹這件事也提醒有關管理機構未雨綢繆,設計更精準的游戲規則,使得各參與方更清楚如何保障己方利益。同時需要加快體育爭議解決機制的建設。小鐘

          反應

          林丹:太無奈!會配合青島做推廣

          在青島隊以兩回合2比0的比分晉級總決賽后,林丹對自己無法上場的處境再次表示了無奈,“我覺得確實有些無奈。羽超有羽超的一些要求和規定,既然大家達成不了,我只能是暫時沒辦法參賽。”

          最讓林丹不能理解的是,同樣的問題在國家隊可以解決,到了聯賽卻不能處理。“在國家隊,兩個贊助商都有一定讓步,所以我能夠繼續代表國家比賽,目前為止也都比較正常。但我沒想到到了羽超,就變得非常難以逾越,最終都無法上場,還是有些驚訝和意外。”不過林丹表示,自己會配合青島俱樂部做一系列的推廣活動,直到月底賽季結束。 斯科

          進展

          贊助商發聲明回應林丹被禁賽:禁你符合規定,國手也不例外

          6月19日,2014-2015賽季中國羽超聯賽贊助商發表聲明,正式對此事表態。以下為聲明全文:

          本公司通過中國羽毛球協會指定的羽超聯賽推廣公司,達成贊助合約,使威克多成為2014-2015賽季中國羽超聯賽服裝贊助商。

          根據合約約定以及中國羽協有關規定文件,在中國羽超聯賽比賽期間,所有參賽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及工作人員,必須穿著威克多提供的服裝。

          合約簽署后,2014年11月,在羽超聯賽工作會議期間,中國羽協與本公司協商,因青島合展仁洲俱樂部與一位泰國籍球員事先簽有三年合約,其受自身所簽品牌合約約束,希望本公司能夠接受穿著遮擋掉LO GO的威克多服裝的處理方法。本公司本著真誠合作,共同打造羽超盛事的愿望,予以同意。

          在小組賽階段,各方合作良好,賽事順利推進。

          進入季后賽半決賽之前,在媒體已公開某位中國隊運動員加入青島合展仁洲俱樂部后,該隊總教練兩次與本公司接觸,希望同意其穿著競品服裝或遮擋掉LO GO的威克多服裝參加比賽。我們認為該俱樂部與本公司并沒有直接合約關系,因此無法就此事展開協商談判,建議他們向中國羽協和指定的羽超聯賽推廣公司報告,由他們與本公司接洽。

          此后,我們和所有人一樣,看到了在長沙及青島半決賽發生的事情。

          我們認為,羽超聯賽組委會做出的禁止該運動員參加團體性質的羽超正式比賽是符合合約約定以及中國羽協相關規定的。

          我們認為,青島合展仁洲俱樂部新引進的該名運動員,屬于中國國家隊運動員。應該和其他中國運動員一樣,在羽超聯賽期間和場合,接受并穿著聯賽規定的服裝,不能遮擋威克多LO GO,更不能穿著競品服裝上場,包括正式比賽、球迷見面會以及表演賽等。

          我們呼吁參與羽超聯賽的各方秉持契約精神,尊重羽超聯賽有關制度與規定,尊重贊助商的利益和規則,大家合力,真正為推廣中國羽毛球運動做貢獻。

          謝謝各位的關心。

          江蘇威克多體育用品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9日

          看法

          規則不是面團,哪能想怎么捏就怎么捏

          即使聯賽有明文規定,可為何在青島隊租借林丹辦理各種手續時,無人阻止或提示青島隊?等到青島隊將真金白銀撒出去了,才在最后時刻通知林丹不能上場。從贊助商的聲明中可知,與林丹同屬一隊的外援,也擁有與聯賽沖突的個人贊助商,卻能通過遮標的方式參賽,到了林丹這里卻不行。

          中國羽協可以制定規則,但絕對不應該把規則當成手中的面團,想怎么捏就怎么捏。

          在國家隊層面同樣存在贊助商沖突的問題,最終經過多方協調,林丹代表中國隊出戰了蘇迪曼杯。中國羽協在其中一定出了不少力。因為中國隊不能少了林丹這張王牌。可是到了俱樂部賽事中,沒了國家隊的利益,羽協就不再努力斡旋,任由幾敗俱傷的局面出現。

          “(聯賽)時間短,而且我們重心在國際賽場上。你看那些在國際賽場上成績好的項目,國內聯賽反而差一些。國內聯賽好的,國際上成績就不行。我不是否定其他項目,只是每個項目側重不同。”中國羽毛球協會副主席、國家體育總局乒羽運動管理中心副主任、羽毛球國家隊總教練李永波曾對羽超聯賽發展緩慢給出了這樣的解釋。

          如今,林丹被禁賽似乎更能說明羽超聯賽發展不好的原因。無規矩不成方圓,且不說讓聯賽時間更長、運行更規范,只要聯賽和羽協能按照已有的規矩嚴格執行,聯賽才能減少亂象,正常發展。 張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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