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體育設施每天至少開放12小時
公共體育設施應當全年向公眾開放,每天開放時間由原定的不低于10小時延長至12小時,但因維修、保養、賽事、教學、公共安全等因素關閉的除外。這一規定意味著每個場館每天有不少于12小時的時間可以由居民自由地進行體育鍛煉。
公共體育設施每天開放時間由10小時增加至12小時;五類人群免費享受或優惠使用收費體育設施;必須在醒目位置標明體育設施使用方法……11月25日,記者了解到,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將審查批準《沈陽市公共體育設施條例》。
《條例》提出,公共體育設施不能說拆就拆,說占就占。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公共體育設施的用途和功能,不得縮小其建設規模和減少其用地面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損壞或者擅自拆除公共體育設施。
此外,在法定節假日和學校寒暑假期間,公共體育設施還將適當延長每天開放時間。需要臨時調整開放時間時,管理單位需提前3天向公眾公告。
公共體育設施咋收費?殘疾人等特殊人群有特殊待遇嗎?《條例》規定,公共體育設施可以收費,但只是象征性地收取成本費用,而且收費項目和標準需要由物價部門批準,費用要用于公共體育設施的日常維修、保養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學齡前兒童、學生、老年人、殘疾人、現役軍人等五類人群可免費享受或優惠使用公共體育設施。
有關部門應通過新聞媒體或其他方式,定期向公眾公布沈陽市公共體育設施名錄,便于居民及時、準確掌握情況,方便百姓體育鍛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