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學呈貢校區體育場館設施管理辦法
云南大學呈貢校區體育場館設施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能長期、有效、正常地管理、維護和使用運動場館,更好地為廣大師生員工及全民健身活動提供優質的鍛煉場所和健身環境,實現為教學服務、為師生服務、為全民健身服務的宗旨,達到使師生增強體質,提高體育素養,養成良好的生活、學習和鍛煉習慣的目的,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體育場館設施管理方案
第二條 管理組織機構如下:
1、體育場館管理中心為體育學院領導的下一級組織機構。
2、體育場館管理中心設負責人2名。
3、體育場館管理中心工作人員10人(4名在編職工,6名合同工)。
第三條 體育場館的功能:為體育教學、運動訓練、競賽和全校師生進行體育鍛煉、健身、集體活動提供服務和保障的重要活動場所。 在保證學校體育工作順利開展和學校相關活動的情況下,面向社會提供有限時段的有償服務。管理、使用體育場館過程中,應充分發揮其功能。
第四條 體育場館設施的使用范圍:
1、體育教學。
2、體育運動隊的訓練。
3、學生體質健康測試。
4、師生的群眾性體育活動。
5、學校的重大活動。
6、體育比賽、文藝演唱會。
7、社會層面的有益活動。
第五條 體育場館的利用與開發:在保障體育教學,體育運動隊的訓練,師生的群眾性體育活動及學校大型活動開展的情況下,利用空閑時段搞好場館的有償服務工作(對外開放時間,收費標準等另定)。
第六條 各類人員工作范圍如下:
1、場館中心負責人
①負責學校體育場館設施,體育器材設備的管理工作。
②對學校體育場館、設施的維護、保養、建設提出合理化建議。
③擬寫體育工作所需器材的購置報告,配合學校資產處做好體育器材招標采購工作,并按規定組織驗收、上帳。
④定期對體育場館、設施進行檢查,如有損壞,及時安排修繕。
⑤安排和監督場館工作人員做好日常工作;定期檢查體育器材庫房、保管室,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⑥做好體育場館對外開放的有償服務工作;完成部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2、場館工作人員
①負責體育館消防控制室、音控室、燈控室、彩屏控制室的使用、維護與保養工作;負責館內衛生、夜間值守等工作,完成場館中心負責人安排的相關工作。
②臨時雇用的工作人員由場館中心負責安排具體工作。
3、體育場地、體育器材管理員職責
負責轄區內體育場地、體育器材室、庫房和辦公環境的管理工作。
①工作時間主動巡視場地,清除雜物,維護場地整潔;對場地設施進行經常性地保養和維護;保證場地設施完好,為教學、競訓和群體活動的開展做好服務工作。
②體育器材室、庫及辦公環境的管理。須做到進出室、庫的器材帳目清楚,器材擺放有序,保持室、庫及辦公環境的整潔。
③上課前,準備好各類所需的體育器材;根據課程要求提前做好器材清點工作,保證教學所需器材按時發放。器材歸還時,須認真清點,分類擺放。
④經常性地整理、檢查器材,并進行維修和維護。加強安全意識,認真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⑤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場館中心負責人安排的相關工作。
4、聘請的合同工
按場館中心負責人的安排及提出的相關要求做好具體工作。
第七條 場館中心財務管理
場館中心財務管理人員,由體育學院選聘。財務管理人員應嚴格執行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具體工作由體育學院安排。
第八條 場地租用規定:
1、任何團體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租用時間使用運動場館,不得以任何原因和理由提前或拖延使用運動場地,禁止在運動場館內發生打架、斗毆的現象。否則,將作罰款處理,情節嚴重者將按擾亂學校正常的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交由學校公安處進行處理。由此而發生的一切損失及后果,當事者自負。
2、為維護鍛煉者的合法權益以及制約不道德行為的出現,在交納運動場租金的同時.必須交納一定數額的違約金,若無違反本管理辦法的行為,鍛煉后全額退還所交違約金。反之,則全部扣繳違約金,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理。
3、校外人員不得假借我校學生名譽租用本校運動場館,特別是學生不得以自己的名譽租用場地后轉由校外人員使用,否則除扣繳違約金外,還要處以雙倍的罰款并通報學生所在的院系進行處理。
4、學生租用運動場館時,雙方必須均為我校學生才可享受學生價,并交驗雙方的學生證后方可出租,同時場館管理員要暫押雙方的學生證,待使用且無違規行為后,再予以退還。.
5、如運動場館另有它用或因各種原因不能對外開放時,則禁止任何團體或個人使用運動場館,所交費用全額退還。若場地使用發生變動,場館管理員應盡可能提前告知租用者。
6、任何團體和個人必須服從學校及體育場館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擾亂學校正常的教學、工作、學習和生活秩序。否則,將視情節輕重以予通報、罰款或移交學校公安處進行處理。
第三章 體育場館設施維護方案
第九條 體育場館的維護保養是一項重要的工作,是場館正常運轉的基礎。場館中心負責人及相關工作人員,應以高度的責任感進行安全工作的管理,以認真負責的態度維護和保養好體育場館及設施。
第十條 體育場館管理中心每年組織人員,對所有體育場館設施進行全面的檢查、維護、修整,定期對場館木地板進行修理、打蠟,對場地劃線等,確保整套體育設施的正常運行。
第十一條 做好場地的日常維護,及時清理場地積水、及時修理球網、修補裂縫等。
第十二條 對場館周圍設施定期修繕和維護,做好如防水、刷漆、隔網修理、草地養護等細致工作。
第十三條 對體育場館設施進行維護和修補時必須專業,嚴禁不規范的操作。
第十四條 禁止穿著和攜帶危及他人與自身安全、以及可能損壞運動設施及場地的衣物、鞋帽、飾品、器物等到運動場館鍛煉和健身。
第十五條 為使廣大師生員工能安全有效地鍛煉、健身,保障鍛煉者的運動安全,維護好體育運動場場館,下雨天禁止使用田徑、足球場;禁止穿著硬膠釘之類的是球皮釘鞋上場踢球。
第十六條 為保證正常的教學、訓練、競賽以及進行正常的場地保養,足球場每周的租用場次原則上不超過四場。
第十七條 未經體育學院同意,不得擅自拆卸、搬動、損壞運動場館設施。否則,將通報學校或相關單位,并處以相應的罰款與賠償,由此而發生的安全事故,后果自負。
第十八條 以上諸條涉及的體育場館設施、草地的維護,預計每年需要經費8萬元。
第四章 體育場館的開放時間及收費標準
第十九條 學校體育運動場館在保證教學、訓練、競賽工作使用之余,將按照相關的文件精神及法律、法規,為校內外的全民健身活動提供有償服務。
第二十條 籃球場:
除保證教學使用外,課余時間全部免費向全校教職工、學生開放。
第二十一條 排球場:
除保證教學使用外,課余時間全部免費向全校教職工、學生開放。
第二十二條 網球場:
1、星期一至五 中午:12:30分—2:10開放。
對本校教職工及學生免費開放,統一按學院按排場地。
2、星期一至五 晚上:6:00—10:00開放。
①本校學生每小時收費5元。
②本校教職工每小時收費10元。
③校外人員每小時收費25元。
3、星期六、日 早上:9:00—晚上10:00開放。
①本校學生每小時收費5元。
②本校教職工每小時收費10元。
③校外人員每小時收費25元。
第二十三條 乒乓球館:
1、星期一至五 中午:12:30分—2:10開放。
對本校教職工及學生免費開放,統一按學院按排場地。
2、星期二、四 晚上:6:00—10:00開放。
免費向全校教職工、學生開放。
3、星期一、三、五 晚上:6:00—10:00開放。
①本校學生每小時收費1元。
②本校教職工每小時收費2元。
③校外人員每小時收費10元。
4、星期六、日 早上:9:00—晚上10:00開放。
①本校學生每小時收費1元。
②本校教職工每小時收費2元。
③校外人員每小時收費10元。
第二十四條 足球場(洋浦校區)
1、星期六、日對外開放4場
早上:9:00—11:00 一場
下午:14:00—16:00 一場
2、收費標準
①本校教職工、學生每場收費200元。
②校外人員每場收費500元。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管理辦法若與學校的相關規定沖突,則按學校規定執行。本管理辦法由云南大學體育學院負責解釋。
體育學院
體育場館管理中心
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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