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羽協運動員競賽積分排名管理規定
一、定義
中國羽毛球協會(以下簡稱中國羽協)運動員競賽積分排名系統即通過一個分值系統計算出來的反映運動員(或對)參賽情況和實力的有序排列。
二、適用范圍
排名根據以52周為一個周期之中的所有國際羽聯、亞羽聯、中國羽協批準的比賽(不包括邀請賽和青少年賽)成績算出,這些比賽將在中國羽協公布的比賽日程表中標明級別。
三、積分計算方法
(一) 運動員(或對)根據其參加比賽的級別以及所獲得的名次獲得相應的積分。運動員(或對)所獲積分取決于他們自所參加比賽的抽簽位置所在輪次前進了多少輪。
如果運動員(或對):
(1)在第一輪中遇輪空,隨即在第二輪被淘汰,他們將獲得第一輪負者的分數。
(2)在第一輪中遇輪空,在第二輪獲勝,在第三輪被淘汰,將獲得第三輪負者的分數。
(3)在第一輪對手棄權,第二輪被淘汰,將獲得第二輪負者的分數。
(4)在第一輪中遇輪空,在第二輪遇對手棄權,在第三輪被淘汰,將獲得第三輪負者分數。
(二)積分計算
1、單項比賽:
以下各表為國際羽聯所批準的國際比賽和中國羽協批準的比賽的相應分數。運動員(對)按照比賽的星級和比賽成績獲得相應積分。
名次 | 單項比賽星級 | ||||||||
7* | 6* | 5* | 4* | 3* | 2* | 1 | A | B | |
冠軍 | 600 | 540 | 480 | 420 | 300 | 240 | 180 | 120 | 60 |
亞軍 | 510 | 459 | 408 | 357 | 255 | 204 | 153 | 102 | 51 |
3/4 | 420 | 378 | 336 | 294 | 210 | 168 | 126 | 84 | 42 |
5/8 | 330 | 297 | 264 | 231 | 165 | 132 | 99 | 66 | 33 |
9/16 | 240 | 216 | 192 | 168 | 120 | 96 | 72 | 48 | 24 |
17/32 | 150 | 135 | 120 | 105 | 75 | 60 | 45 | 30 | 15 |
33/64 | 60 | 54 | 48 | 42 | 30 | 24 | 18 | 12 | 6 |
65-128 | 30 | 27 | 24 | 21 | 15 | 12 | 9 | 6 | 3 |
129-256 | 12 | 10.8 | 9.6 | 8.4 | 6 | 4.8 | 3.6 | 2.4 | 1.2 |
257-512 | 6 | 5.4 | 4.8 | 4.2 | 3 | 2.4 | 1.8 | 1.2 | 0.6 |
513-1024 | 3 | 2.7 | 2.4 | 2.1 | 1.5 | 1.2 | 0.9 | 0.6 | 0.3 |
(1) 世界錦標賽、奧運會羽毛球比賽屬7星級比賽;
(2) 亞洲運動會羽毛球賽、亞洲錦標賽屬6星級比賽;
(3) 國際羽聯系列大獎賽5星級比賽屬6星級比賽;
(4) 國際羽聯系列大獎賽4星級比賽屬5星級比賽;
(5) 國際羽聯系列大獎賽3星級比賽屬4星級比賽;
(6) 國際羽聯系列大獎賽3星級以下的比賽屬3星級比賽;
(7) 全運會羽毛球比賽、全國錦標賽屬5星級比賽;
(8) 全國冠軍賽屬4星級比賽;
(9) 全國俱樂部聯賽屬3星級比賽;
(10) 經中國羽協批準的有六個(含)以上省市級水平或成年隊水平注冊參賽單位參加的單項比賽為2星級比賽;
(11) 經中國羽協批準的有三個(含)以上省市級水平或成年隊水平注冊參賽單位參加的單項比賽為1星級比賽;
(12) 其他經中國羽協確認星級的比賽。
2、團體比賽
(1)國際比賽:在52周之內代表中國國家隊參加蘇迪曼杯、湯姆斯杯、尤伯杯、亞運會男、女團體賽、亞洲杯比賽的運動員(對)所獲積分由個人平均分和獎勵分兩部分組成。
a. 個人平均分:每個出場運動員均可以得到其該單項的個人平均分(計算個人平均分的方法如下)。
b. 獎勵分:運動員每贏得1場比賽將獲得50分獎勵分,獎勵分可以累加。
(2)國內比賽:
運動員52周之內所參加的團體比賽,在每個比賽中取其積分最高的一場比賽計算該比賽的積分。一場比賽所得積分由個人平均分和獎勵分兩個部分組成,計算方法如下:
a. 個人平均分:運動員(對)參加團體賽的一場比賽將獲得自己積分的平均分(計算個人平均分的方法如下)。
b. 獎勵分:如果運動員在團體賽的一場比賽中獲勝則會獲得獎勵分。獎勵分的分值按對手平均分的1/10計算。
(3)個人平均分的計算:
如果1名單打選手或1對雙打選手在過去的52個星期里打了不足6個比賽,用贏得的比賽的積分數除以參加比賽的次數。
如果1名單打選手或1對雙打選手在過去的52個星期里打了6個或更多的比賽,用贏得的比賽的積分除以5。
四、排名
在最近52周內參加5次或5次以下比賽的運動員(或對)的最終積分為其參加比賽所獲積分的和。
在最近52周內參加了6次或多于6次比賽的運動員(或對)的最終積分為其參加比賽所獲積分最高5次的和。
運動員(或對)以算出的分數分單項從大到小排列。
五、排名公布
原則上每季度公布一次排名。在有關全國性比賽報名截止前一周及比賽結束后一周也將公布排名。
六、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行,由中國羽協負責解釋。